1990, 02, 49-52
发明专利的延迟审查制与“临时保护”刍议
基金项目(Foundation):
邮箱(Email):
DOI:
10.15886/j.cnki.hnus.1990.02.011
| 274 | 6 | 30 |
| 下载次数 | 被引频次 | 阅读次数 |
摘要:
<正> 各国所实行的专利申请的审批制度,归纳起来不外三种形式:形式审查制、实质审查制和延迟审查制。形式审查制也称登记制,这种制度不要求对发明进行实质性审查,即不审查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实质审查制也称完全审查制,即由专利局依职权对所有的申请案不仅进行形式审查,而且一律进行实质审查。延迟审查制也称请求审查制,或者称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这种制度要求对所有的专利申请都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案,自提出申请之日起或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即予以公布;自提出申请之日起的一定期限
Abstract:
暂无数据
基本信息:
DOI:10.15886/j.cnki.hnus.1990.02.011
引用信息:
[1]莫志成,张泰初.发明专利的延迟审查制与“临时保护”刍议[J].海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02):49-52.DOI:10.15886/j.cnki.hnus.1990.02.011.
发布时间:
1990-07-02
出版时间:
1990-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