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v emailalert searchbtn searchbox tablepage yinyongbenwen piczone journalimg journalInfo journalinfonormal searchdiv searchzone qikanlogo popupnotification paper paperNew
2019, 05, v.37;No.170 18-24
紧急状态与魏玛共和——以《魏玛宪法》第48条为中心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7XKS016);;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2019M650953)
邮箱(Email):
DOI: 10.15886/j.cnki.hnus.2019.05.004
发布时间: 2019-09-25
出版时间: 2019-09-25
移动端阅读
摘要:

从立法实践来看《,魏玛宪法》是全世界第一部内置紧急条款的宪法,魏玛共和国也是德国历史上首次议会民主制度的"政治试验"。后世对这部宪法的评价毁誉参半:一方面《,魏玛宪法》是德国历史上第一部民主宪法,从宪法字面上看,它可谓是最符合当代西方法学家口味的宪法,也被称之为世界上最自由、最民主的宪法。另一方面,由于魏玛宪法中设置了一个保留君主权力的紧急条款(《魏玛宪法》第48条),德国宪法学界对之一直聚讼纷纭。

Abstract:

From the legislative practice, The Weimar Constitution is the first constitution with built-in emergency clauses in the world. The Weimar Republic is also the first"political test"of the parliamentary democracy in German history. The evaluation of this constitution in later generations is mixed. On the one hand, The Weimar Constitution is the first democratic constitution in German history. Literally, it can be the constitution that best meets the taste of contemporary Western jurists, and is also regarded as the freest and most democratic in the world. On the other hand, an urgent clause that preserves the power of the monarch(Article 48 of The Weimar Constitution)also incurs controversy among the constitutional community in Germany.

参考文献

(1)滕宏庆:《紧急宪法:自由与安全的紧急正义》,北京: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54页。

(2)《魏玛宪法》全文采用肖蔚云等:《宪法学参考资料》(下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另《宪法学说》一书附录中的中文译文可参考施米特:《宪法学说》,刘锋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20页;黄卉:《德国魏玛时期国家法政文献选编》,黄卉,晏韬等编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399页。

(1)国内研究相关成果如下:高媛:《紧急状态与法治:从〈魏玛宪法〉第48条说起》,见姜明安编:《行政法论丛》(第18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28页;刘士文:《权威善治的可能性与实现路径--现代西方权威理论及其借鉴价值》,《探索》2018年第5期,第182-192页;王晓玲:《桀骜难驯的权力:德国立宪艰难之因》,见陈景良,郑祝君编《中西法律传统》(第10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66页;陈伟:《施米特与魏玛德国宪政危机》,见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编:《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第7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8页;田飞龙:《施米特对魏玛宪制的反思及其政治宪法理论的建构》,见张仁善编:《南京大学法律评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25页;陈新民:《宪法的维护者:从卡尔·史密特对魏玛宪法的回顾与反省谈起》,见陈新民:《公法学札记》,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98-128页。

(2)费舍尔:《纳粹德国:一部新的历史》,佘江涛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6年版,第63页。

(1)张嘉森:《新德国社会民主政象记》,北京:商务印书馆1922年版,第10页。注:张君劢原名张嘉森,此书出版时用的是原名。

(2)考威尔:《人民主权与德国宪法危机:魏玛宪政的理论与实践》,曹晗蓉,虞维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7年版,第6页。

(1)姜峰,毕竞悦编译:《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在宪法批准中的辩论,1787-1788》,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40页。

(2)曼斯菲尔德:《驯化君主》,冯克利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5年版,第306页。

(3)李强:《宪政与秩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页。另参见房宁,涂锋:《当前西方民粹主义辨析兴起、影响与实质》,《探索》2018年第6期,第66-71页。

(4)蒙森:《马克思·韦伯与德国政治》,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6年版,第365页。

(5)戴岑豪斯:《合法性与正当性--魏玛时代的施米特、凯尔森与海勒》,刘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23页。

(1)方旭:《民主政制中的专政法权:魏玛宪法第48条总统紧急权的法理学研究》,重庆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6年第12-13页。

(2)施瓦布:《例外的挑战:1921年至1936年间施米特的政治思想导论》,李培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52页。

(1)罗斯托:《宪法专政:现代民主国家的危机政府》,孟涛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5年版,第83页.

(2)阿甘本:《例外状态》,薛熙平译,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1页。

(3)本雅明:《历史哲学论纲》,见阿伦特编:《启迪:本雅明文选》,张旭东,王斑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6年版,第269页。

(1)哈特,奈格里:《帝国:全球化的政治秩序》,杨建国,范一亭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39页。

(2)阿克曼:《美利坚共和国的衰落》,田雷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93页

(3)Bruce Ackerman,Before the Next Attack.Preserving Civil Liberties in an Age of Terrorism,New Haven&London:Yale University Press,2006,p.80.

基本信息:

DOI:10.15886/j.cnki.hnus.2019.05.004

中图分类号:D951.6;DD911

引用信息:

[1]方旭.紧急状态与魏玛共和——以《魏玛宪法》第48条为中心[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37(05):18-24.DOI:10.15886/j.cnki.hnus.2019.05.004.

基金信息: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7XKS016);;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2019M650953)

发布时间:

2019-09-25

出版时间:

2019-09-25

检 索 高级检索

引用

GB/T 7714-2015 格式引文
MLA格式引文
APA格式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