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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02, v.30;No.125 93-99
“类”概念:中国传统法比附援引的思想基础
基金项目(Foundation): 2011年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项目(11BFXJ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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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15886/j.cnki.hnus.2012.02.016
摘要:

比附援引是中国古代司法适用中的一项技术,其在司法领域中的运用与中国古代的"比类"思维形式有关。中国古代在"比"的推理思维和"类"的类型化思维下形成了认识事物、解决问题的"比类"思维形式,比附援引则是比类思维在司法领域的具体运用。"类"思想作为比附援引司法实践的哲学基础,保证了比附援引司法技术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Abstract:

Analogy,a technique in Chinese traditional judicial practice,was associated with China's ancient analogical thinking,which took its form from inductive reasoning of "comparison" and typological thinking of "class" to understand the world and solve problems in ancient times.Analogy was the practical application of analogical thinking in judicial field.As the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 of judicial practice,the thought of "class" guaranteed the rationality and legitimacy of the judicial technique of analogy.

参考文献

[1]魏顺光.荀子的“法、类”说与中国传统司法的“确定性”问题[J].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6):59.

[2]张镭.论基层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裁判合法性与公信力之统一[J].政法论丛,2010(3):40.

[3]十三经注疏委员会.周礼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4]十三经注疏委员会.春秋左传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5]徐元浩.国语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2002.

[6]十三经注疏委员会.周易正义[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303.

[7]墨子校注[M].吴敏江,编撰,孙启治,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3.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宁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65.

[9]吴建国.中国逻辑思想史上类概念的发生、发展与逻辑科学的形成[J].中国社会科学,1980(2):53.

[10]荀子集解[M].王先谦,编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8.

[11]杨颖.立法语言:从模糊走向明确[J].政法论丛,2010(6):44.

[12]武树臣.中国古代法律样式的理论诠释[J].中国社会科学,1997(1):125.

[13]哈特.法律的概念[M].张文显,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15.

[14]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99:2487.

[15]陈锐.素朴的技巧:《法律答问中》的法律解释方法[J].政法论丛,2011(6):64.

[16]管子校注[M].黎翔凤,编撰.梁运华,整理.北京:中华书局,2004:906

[17]韩非子[M].高华平,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0:50.

[18]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215.

[19]马小红,姜晓敏.中国法律思想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77.

[20]李国强.民法解释学的发展与相对所有权观念的解释论应用[J].政法论丛,2011(6):15.

[21]霍存福.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文化性状与文化追寻——情理法的发生、发展及其命运[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3):7.

①关于汉承秦制,《晋书.刑法志》言之较详:“是时承用秦、汉旧律。其文始自魏文侯师李悝。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商君受之以相秦。汉承秦制,萧何定律。”参见:《晋书》,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600页。

②汉朝初年,针对“狱之疑者,吏或不敢决,有罪者久而不论,无罪者久系不决”的法律困境,汉高祖7年(公元前200年)颁布疑狱诏,即颁布关于疑难案件审判制度的诏令:“自今以来,县道官狱疑者,各谳所属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以其罪名当报之。所不能决者,皆移廷尉,廷尉亦当报之。廷尉所不能决,谨具为奏,附所当比律令以闻。”参见:《汉书.刑法志》,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935页。

③《名公书判清明集》是我国宋代一部官府公文和诉讼判词的分类汇编,其绝大部分是诉讼判词。这些书判是现存的关于当时司法实践活动的重要史料,对宋代的法律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反映了当时社会成员的法律情感、法律认知和法律评价,能够帮助我们解读宋代的法律现象的深层文化机理。书名中的“名公”是指当时显赫有名的备受社会尊重推崇的的名士;清明,根据明刻本刊印者盛时选在《后序》中所说:“明无一毫之蔽,清无一点之污,然后能察其情,民受祥刑,斯为哲人。”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名公书判清明集》,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11页。

④参见《欧阳文忠公全集.论韩纲弃城乞依法札子》,出自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北宋建隆至靖康,文忠集,卷一百三。

⑤参见《刑案汇览三编》卷四十三《儒师引诱学生为非》,沈家本编辑:《刑案汇览三编》(未刊稿)。

基本信息:

DOI:10.15886/j.cnki.hnus.2012.02.016

中图分类号:D929

引用信息:

[1]黄春燕.“类”概念:中国传统法比附援引的思想基础[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30(02):93-99.DOI:10.15886/j.cnki.hnus.2012.02.016.

基金信息:

2011年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项目(11BFXJ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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